《人民检察》2022年第13期要目
目 录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论能动检察
朱孝清
迎接二十大系列专题之
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代表联络工作中的实践展开
李 辉 姚晓辉 郭 勇
检务公开深化和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程 文
控告申诉检察公开听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王庆民 潘一畅
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
理论与实践
数字赋能检察侦查的进路
王祺国
权威解读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解读
那艳芳 李 峰 张寒玉 白 洁
检察聚焦
养老诈骗犯罪惩治难题及破解
张晓津 阴建峰 张朝霞
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
问题研究专题
刑法中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
赵精武 周瑞珏
以法益保护为视角厘清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制范围
邓 恒 关 欣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出罪问题探析
刘 科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电子数据审查难点及对策
刘 涛 于丰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新解
宋代司法断案中蕴含的天理国法人情
陈景良 王若尧
域外法治
德国检察官考核机制及其借鉴
陈真楠
法苑随笔
司法经验需要省察归纳体系化升华
林 强
观点撷要
提供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定性
张伟娜
代购毒品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以“有偿”为判断标准
王逸婷 孙代军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把握
靳良成
推进智慧行政检察建设的核心和重点
汪小丽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论能动检察
摘 要:能动性是司法的固有属性,世界各国皆然。能动检察即依法能动履职,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时,心怀“国之大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回应大局需求、人民关切和法治需要,以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动检察主要解决履职姿态上消极被动,履职方式上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履职效果上仅注重法律效果,履职目的上仅为完成办案任务等六方面问题。能动检察是检察机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积极探索实践的经验总结,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检察职能的客观要求。能动检察应重点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政策指导司法,强化溯源治理,积极提出完善立法建议,提高队伍能力水平等六个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能动检察 理念 依法 积极主动 政治社会目标
作者简介:朱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迎接二十大系列专题之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代表联络工作中的实践展开
摘 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听取、办理及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检察机关开展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通过真诚、优质、高效的联络服务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促进代表更广泛、更全面、更深入、更有效地民主参与,让代表在共建共治过程中亲历成果共享,也在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以及做好日常联络工作中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检察机关 代表联络
作者简介:李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代表委员联络处处长; 姚晓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代表委员联络处干部;郭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控告申诉检察公开听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摘 要:公开听证作为检察机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与实践形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检察领域的重要体现。公开听证以程序正义促实体正义、以诉源治理促国家治理、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在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实践中,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着眼“全”“过程”,强调参加主体、听证内容、听证范围等的广泛性、多样性,以及听证过程的程序正义性和完整性,凸显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程序价值,不仅实现坚持人民民主的政治价值,更提高了检察公信、促进了重复信访案件的息诉罢访,是检察机关深化落实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关键词:人民 民主 全过程 检察听证
作者简介:王庆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潘一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实习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数字赋能检察侦查的进路
摘 要:浙江检察机关立足浙江数字化改革的集成优势,在数字赋能检察侦查工作中坚持科学理论先导、实践探索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取得初步成效。在推进数字赋能检察侦查中,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强化数字化与法治化同频共振的先进理念。建立完善具有检察侦查特点的重点数据库和具有检察侦查意义的线索库,创新数字赋能检察侦查工作,使检察侦查工作从信息引导稳步走向数字赋能。
关键词:检察侦查 数字赋能 共享 质效
作者简介:王祺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问题研究专题
刑法中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有关商业秘密概念界定的内容,这种立法调整虽预留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适用空间,却存在保护客体范围模糊的弊端。从结果犯到情节犯的转变,实际上反映了刑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重在强调经营者对良性市场竞争秩序的合理期待,司法实践中应当基于“合理的保护措施”和“对竞争优势的影响”对商业秘密进行主客观统一的认定。
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概念 解释 界定
作者简介: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周瑞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研究员。
以法益保护为视角厘清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制范围
摘 要: 厘清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所保护的法益是正确适用该罪的前提和基础,其保护法益应是正当竞争秩序。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尤其是犯罪构成及犯罪行为类型,但并未改变其结果犯属性。“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仍然是情节严重应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情节严重有其特定的内涵,应结合具体犯罪行为及其侵害法益综合认定,即除考虑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引入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程度、范围以及犯罪主体特定身份等考量指标。
关键词:商业秘密 刑法修正案(十一) 法益 不正当竞争 犯罪构成
作者简介:邓恒,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关欣,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法律问题研究》(19FFXB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出罪问题探析
摘 要: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出罪问题,应在“有罪归为无罪”意义上使用出罪概念,即从刑法来看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依据刑事诉讼法上的酌定不起诉等规定而实现“无罪”。“有罪归为无罪”既具有法律依据,又具有法理、政策依据。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从犯或胁从犯、预备犯,中止犯或未遂犯,法益恢复行为,适用合规程序的涉案企业犯罪行为或认罪认罚行为,均可以“有罪归为无罪”。
关键词:商业秘密 出罪 不起诉 法益恢复 刑事合规
作者简介:刘科,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
本文系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司法解释中的“不按照犯罪处理”研究》(19SFB2026)的阶段性成果。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新解
宋代司法断案中蕴含的天理国法人情
摘 要:宋代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时,既坚守依法断案的原则,又注重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之间的平衡。天理强调审案要是非分明,国法追求司法的客观公正,人情要求司法者酌情以断。处理好三者的关系需要司法官员在释法说理的过程中“酌以人情,参以法意”,在灵活断案的基础上遵循法条背后的立法原意,从而得到“至为公允”的结果。检察办案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而宋代司法智慧则为如何达到这种要求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平衡 依法断案 超越法条 立法原意
作者简介:陈景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教授;王若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域外法治
德国检察官考核机制及其借鉴
摘 要:德国检察官考核机制是一种以岗位为中心的定性考核机制,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检察官的综合素质,考核的过程重视检察官的民主参与和权利保障。我国检察官考核机制属于行政管理型措施,是检察科学管理的重要方式。目前检察官考核机制程序还有完善的空间,应更加重视考核对象的参与权和异议权,增强检察官考核的民主性,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标准,在发挥考核机制的检察管理功能和调动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
关键词:德国 检察官考核机制 检察管理
作者简介:陈真楠,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本文系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域外检察职能比较研究》(GJ2021B08)及2021年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专项重点项目《域外检察制度现代化研究》(21FXA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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